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6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南鲁山镇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A类)

 

 

 

 

 

鲁山政发〔201942号              签发人:崔强

 

 

对县政协第十届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陈复生、张先娟、王传忠、朱天霞、杜祯祯、高连德、齐登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您的建议,今年以来,我们针对镇内芦芽、土门、大坡、三岔四处集市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引导过往车辆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在乡村集市道路段设置交通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在部分路段通过设置减速带等设施,强制穿行车辆减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每逢重要节日的大集,专门组织人员到大集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大集正常经营与车辆正常穿行。

    二、搞好集贸市场规划,确保有序经营。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业户无固定摊位,流动性强。对此,对大坡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划定商品经营区域,加强规范管理,避免了占道摆摊设点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机制。镇政府在集市所在村每逢大集安排专门人员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发生的矛盾纠纷,安排环卫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垃圾。同时,组织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所、交通等部门不定期上路巡察,坚决打击个别不按规定经营业户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治理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以镇长为总指挥、总调度,分管镇城管中队的班子成员负责牵头开展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市场整治行动,对相关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各单位责任。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整治集市及占道经营的强大合力。二是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进行有机结合对市场形成长效监管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效管理,在集日当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引导,全面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协作配合,要求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整治工作效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诚恳期待您再次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2019930

(联系单位:南鲁山镇 联系人:宋强 联系电话:3680101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


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