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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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48XJ/2020-50968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缴费时间和方式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居民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我市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其他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和补贴如下:
缴费档次 |
100元 |
300元 |
500元 |
600元 |
800元 |
1000元 |
缴费补贴 |
30元 |
40元 |
60元 |
60元 |
80元 |
80元 |
缴费档次 |
1500元 |
20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缴费补贴 |
100元 |
110元 |
120元 |
130元 |
140元 |
150元 |
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对于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2、对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领取养老金。
3、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4、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养老待遇发放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发放至居民社保卡或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银行卡内;不符合发放条件的通知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60周岁118元/月,65-74周岁123元/月,75周岁以上的128元/月。
参保人员去世后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去世,不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储存余额(包括财政补贴)都会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何领取丧葬费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相关规定,参保人达到相应退休年龄时只能选择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不可重复享受。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相应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2015〕58号 )规定,申请办理两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张店区 |
2927306 |
淄川区 |
5268096 |
博山区 |
4196005 |
临淄区 |
7177100 |
周村区 |
6176187 |
桓台县 |
8226073 |
高青县 |
6982536 |
沂源县 |
3227158(3242851) |
高新区 |
2326102(2326103) |
经开区 |
7870208 |
文昌湖 |
60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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