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会议解读】乡村振兴合伙人工作会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8XJ/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会议解读】乡村振兴合伙人工作会

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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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整建制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南鲁山样板的目标要求,注重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全面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一、成立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机构

(一)成立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会同组织办、农业农村办、工业企业办、文旅办等联合成立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设立以及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服务工作。

(二)设立乡村振兴工作站以责任区为单位设立乡村振兴工作站,一般设立在党建共同体办公区域,由党建共同体副书记兼任站长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站承担以下工作:收集整理所辖区域内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协助招募村(责任区或合作社等)与乡村振兴合伙人进行对接商洽,签订合作协议;指导招募村(责任区或合作社等)与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合作,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乡村经济发展;负责所辖区域内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日常管理等。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设计和当地实际需求,经批准设立的乡村振兴工作站可以在招募村设立工作站分站。乡村振兴工作站获批设立后,日常办公经费由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乡村振兴合伙人要求

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现代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采取资金合作、技术入股、专业服务、扶持助力、共建共享等形式,对有关责任区、村、项目等开展一对一结对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乡贤能人、企业家、创业者等各类人才和共建共享单位、服务群体等各类主体。

乡村振兴合伙人面向全国企业家、创业者、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创业团队、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各类人才和共建单位、金融单位、服务群体等各类主体进行招募。主要合作形式包括:产业合伙人。合伙人携资金对招募村现有项目、工程进行投资或以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入股与招募村进行产业合作。创业合伙人。合伙人携资金、带项目到招募村创办企业或发展项目。农金合伙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赋能助力乡村振兴。乡贤合伙人。乡贤能人、离退休干部等作为合伙人,为招募村发展出谋划策,帮助村策划、包装产业项目,利用自身资源或人脉优势,协助招募村推动乡村振兴。共建合伙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合伙人,为招募村提供文化、教育、农业、工业、旅游及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的帮扶和服务,帮助解决乡村规划、产业开发、项目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乡村振兴重点难点。

、乡村振兴合伙人条件

乡村振兴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三农工作,情系故土乡村,有浓厚的家国情怀,积极为乡村振兴事业出谋划策,并致力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成熟的产业项目、较高的技术水平,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创意规划等,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在区域内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所在团队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发展潜力,有三农从业经验的优先;有一定优势和特长,能够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为结对村发展出谋划策、推动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致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发展方向契合当地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产业、区位和资源优势;有一定的村集体闲置资源,如山、林、河、湖、田、农房、物业等,可供规划开发;有一定的文化底蕴,耕读文化、传统村落、民俗文化等乡愁文化地城特色较为明显,可供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两委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村级组织运转有效,村风民风良好,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能够满足乡村振兴合伙人基本工作需求,最好能配备1名乡村振兴合伙人服务专员,配合合伙人工作;能主动配合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主动做好资源整合、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等工作。

四、乡村振兴合伙人程序

(一)需求申报。有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需求和产业特色,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提出合伙产业方向,报乡村振兴工作站。

(二)资格审查。乡村振兴工作站受理辖区内申报材料后进行汇总,采取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招募村,报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需求发布。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对招募村或相关产业、项目等需求信息以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公告的形式进行集中发布,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介,发动合伙人报名。

(四)集中对接洽谈。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招募村与符合乡村振兴合伙人条件人选进行对接,拟合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共同协商洽谈,签订合作协议。

(五)实地考察。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合作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审查,并到招募村实地考察、评估和论证合伙人与招募村或项目的合作情况。

(六)行文公布。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行文公布乡村振兴合伙人名单,颁发南鲁山镇乡村振兴合伙人纪念牌。

乡村振兴合伙人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招募,按照规定程序招募合格的合伙人,管理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