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关于印发南鲁山镇创建“无证明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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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48XJ/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
一、政策背景
创建“无证明城市” 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出台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最终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群众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重要举措
要做到四个坚持,1.坚持镇村联动全域推进。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4.坚持明责履责严肃问责。将此作为办事原则。要紧跟全县总体工作要求:1.2020年12月底前,镇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证 明”。下放村级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2.2021年1月底前,镇域范围内公共服务单位(电、气、有线电视、 银行等)的办事项目实现“无证明”,确保群众和企业在办 事过程中无需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