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鲁山政发〔2020〕20号

 

各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12号)、《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淄安委发(2020)11号)和《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沂源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源安委发(2020)7号),现就进一步落实全镇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密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亲自批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镇建设工程领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结合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办字(2020)11号),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建设领域内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单位,各责任区、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落实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充分赋予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考核并与岗位调整、收入分配等挂钩。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前交底制度。

(三)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机制,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动态评估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探索社会化咨询评估服务机制,加快双重预防体系达效扩面。进一步推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规范差别化费率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事故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事后保障作用。

各建设工程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和属地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健康发展。

三、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建设安全。将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到城镇建设各个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强化镇域内公用设施建设、管养改造中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严防中毒、窒息事故。督导抓好镇域内燃气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标准,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安办、综合执法办、村建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二)深化施工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隐患整治,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网格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各类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地。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智慧建造。(责任单位:安办、水利站、村建办;配合单位: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三)完善房屋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健全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下大气力治理建筑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着力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联动查处重点材料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既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农村饭店、农家乐、旅馆、澡堂、集市、校外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问题。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积极作用,督促落实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安办、村建办;配合单位:国土所、教体办、文旅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各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四)开展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管,把好工程施工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积极开展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罐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隐患排查整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机制建设,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农村地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用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责任单位:安办、国土所、村建办;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五)密切做好相关领域安全整治重点任务。

1、抓好油气管道安全整治,明确建设工程领域在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等环节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等方面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村建办)。

2、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消防验收中要确保消防车通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公共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渠道,保障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单位:消防中队)。

3、做好城市管理安全整治,联合执法,打击城市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

4、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监督并指导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监督管理。监督并指导燃气供热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职责。监督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安办)。

5、扎实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教体办)。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30日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全镇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建设工程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全面排查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完善,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回头看”检查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号。加强整治攻坚,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层次矛盾,在总结集中攻坚成效的基础上,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全镇建设领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系统性、制度性治理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切实强化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建设工程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单位、各责任区、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密切配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扎实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盯紧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抽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速实施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信用惩戒、清出市场等处理措施,严格跟踪闭环整改交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立即落实即行问责措施,一律挂牌督办调查处理,一律对事故所在地实施警示约束,对责任企业顶格处理处罚,持续强化严管重罚高压震慑。

(三)夯实治理基础。要聚焦基础性、制约性、根源性问题,突出源头预防,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地方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要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出台针对性、易操作、能落地的实招实策,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系统性、制度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知识宣教,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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