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 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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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15-510713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5-01-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始,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yuan.gov.cn/gongkai/site_yyxmzj)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截至目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其中,机构职能3条,政策解读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局接到1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经依法对其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2014年,我局召开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配备了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做好网上投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研究制定了信息发布规划和工作方案,定期部署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实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所有办公文稿都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三级复核后方可上传到网站公开,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和工作程序。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
3、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完善了重点领域公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发文程序,专人负责、规范存档,提高了政府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优化整合网站功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公开,保障好人民基本权益。二是做好机构改革后机构概况、领导分工、权责清单等信息的更新。三是做好县政府网站栏目维护工作,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监测,通过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保证核查巡检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保障用户权益。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督导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4年, 共办理建议提案4件,全部按时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其中,机构职能3条,建议提案4条,政策解读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6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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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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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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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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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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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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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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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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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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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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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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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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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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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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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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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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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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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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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局接到1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经依法对其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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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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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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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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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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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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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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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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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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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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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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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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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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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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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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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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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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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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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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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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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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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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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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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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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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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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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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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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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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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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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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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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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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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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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相对狭窄;二是从事信息公开的不是专职人员,专业水平不够高 。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二是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做到及时、有效;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技术支持,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沂源县民政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