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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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1-52185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县民政局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全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养。现将2021年开展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县民政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高位统筹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法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执法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制度建设,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认真梳理民政局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指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务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等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民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严格按照要求明确我局执法主体资格,要求我局4名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周五讲堂等形式,积极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民政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多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村(社区)、敬老院等地开展日常普法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现场交流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等相关政策,引导全县人民知规守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依法履行职能,推动民政领域依法治理。一是强化社会救助保障,严格依法依规发放困难救助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及抽查工作,完成234家社会组织年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规范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规范体系,对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依法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换届集中督导,有效保证我县486个应换届村居平稳有序全部完成换届。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和面临着执法力量还相当薄弱;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学习还需加强等问题。依法行政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民政局将继续努力,让依法行政贯穿于我们工作中。一是要强化法制观念。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民政工作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执法专业技能。三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和监督民政系统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沂源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沂源县民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1.2021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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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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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0 |
0 |
0 |
0 |
民政局所属执法单位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2021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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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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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罚款 |
通报批评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行政 拘留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予处罚案件数及不罚金额 |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及减轻金额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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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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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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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民政局所属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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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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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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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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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2021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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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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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件) |
合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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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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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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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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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民政局所属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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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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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2021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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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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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0 |
0 |
0 |
0 |
民政局所属执法单位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一件批文算一次。(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2021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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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所属执法单位 |
14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
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