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梳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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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19-53000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1-02 11:07: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
2、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36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补贴标准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补贴。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