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县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填报情况的通报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沂源县民政局于2021年3月至5月,组织实施了县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0年度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整体填报情况来看,县管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对一年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建设、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机构变动、财务管理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年报材料更加完善规范,年报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填报质量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年报填报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的意识不强,未按时填报年报;少数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管理平台账户维护管理不善,人员变动时未做好工作交接,出现密码丢失等问题。
(二)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个别社会组织年报信息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有的社会团体未上传会员名册、理事名册等附件,有的社会服务机构未上传有效的《办学许可证》等前置许可证书,有的基础信息、活动情况和财务数据前后填写不一致;有的年报信息填写保存后,未进行提交。
(三)内部建设及运转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证书、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有些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以办公会议代替理事会议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要事项,部分社会团体没有按期换届。有些社会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对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工作要求缺乏学习了解。
(四)财务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没有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报表不能对应;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净资产偏低,个别为负值,有的存在大额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情况,存在一定财务风险。部分社会组织没有开展有效的业务活动。
(五)党建内容填报不够详实。有的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未及时提出成立党组织申请,不符合组建条件的没有按照规定填报党建指导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填报内容没有年度连续性,党建部分与年报基本情况部分内容不一致。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单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充分。
三、有关要求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各有关县管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转变思想观念,认真对照以上通报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运转和服务能力。
附件:1.未参加(未完成)2020年度年报社会团体名单
2.未参加(未完成)2020年度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沂源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