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沂源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沂源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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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民政局于2020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区分自查阶段、检查阶段、整改阶段等三个阶段针对党的建设、内部治理、资产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公开五个方面对全县16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绝大多数的社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针对整治内容积极自查,参与县民政局的整治培训,配合县民政局的检查并就自身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也能积极配合民政局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检查情况

1、各社会服务机构自查情况。2020年8月至9月,各县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自查,县民政局根据专项整治通知制定了《自查表》并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发放到各社会服务机构,大多数服务机构能根据自查表针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民政局。通过汇总自查情况,绝大多数社会服务机构能够规范运作,正常开展业务。但也存在少数社会服务机构无业务开展并没有及时进行自查工作。

2、检查培训情况。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沂源县县民政局为更好的协助各社会服务机构迎接检查并做好整改,将全县16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分两批在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进行了专题培训,聘请市“大账房”专业财务老师进行指导并现场答疑。

3、检查抽查情况。根据前期的自查以及培训情况,县民政局从未及时提报自查表、新成立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和卫生室选取一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不再开展业务的单位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普及,督促相关负责人尽快自行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注销手续;对正在开展业务的单位重点对财务、理事会的职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一方面从成立会时进行指导,一方面督促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运行。

二、重点难点问题

1、重点问题:一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及章程的执行方面,较早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对法律法规掌握薄弱,内部治理不完善;章程自成立通过后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适用性不强。二是理事会运作方面,部分单位理事会未发挥职能,少数诊所、卫生室目前只有两人在运作,不符合法人单位的规定;部分单位重大人事变动、财务收支等没有规范的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支撑。

2、难点问题:一是财务管理,部分单位并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账目不清晰;少数单位没有使用对公账户,财务管理混乱;多数单位并没有规范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是少数不开展业务的单位不能及时的注销,成为僵尸组织,相关负责人也不能积极配合民政局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专项整治行动经验

1、多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负责人业务能力。沂源县民政局在开展检查管理工作之前,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指导,积极协助各单位答疑解惑,提高各单位的自查能力,尽量将问题解决在日常业务开展中,而不是以罚代管。

2、积极培育相关的典型社会服务机构。再此次行动中,沂源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从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一些比较规范、开展业务较好的单位重点培养指导,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中树立典型,加强各服务机构中的沟通交流,比学赶帮超,从而提高各单位的规范性。

3、加强对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机构改革后,沂源县民政局积极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大会,并通过第一届成立会及时向理事会成员讲解法律法规和章程,进一步增强了负责人的政策意识。

四、工作建议

1、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细则,规范执法程序。

2、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县级社会服务机构的政策资金支持,促进县级机构的培育发展。

 

 

沂源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