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沂源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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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2-52854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责任主体 |
政策依据 |
1 |
特困人员供养 项目 |
特困老年 人供养标 准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 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按照“分类定标、 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5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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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年 人供养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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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
县民政局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5号) |
3 |
困难老 年人养 老服务 项目 |
经济困难 老年人补 贴 |
60-99周岁低保 老年人 |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 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 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 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