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关于 《关于印发<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起草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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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0-50305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现将《关于印发<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修正)》(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本《管理办法》由民政局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进行起草,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多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初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二条,分别是第一条说明了制定目的和必要性;第二、三条说明了使用范围和性质;第四条主要是对地名一词的解释。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介绍了地名工作;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主要介绍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使用的程序、步骤;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主要说明处罚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的有效期限。
五、 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印发<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7月30日24时,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经过部门会签,会签部门没有不同意见。
特此说明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