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县殡葬中介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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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6-558772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殡葬行业乱象,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殡葬中介备案管理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全县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对象
本公告所指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以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办理时间
1. 集中备案期: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务必在此期间完成备案。
2. 日常备案要求: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和个人,须在正式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申请变更备案;停止从业的,应在停止从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所需材料
(一)殡葬中介组织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一页)
1. 《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组织均按照此项备案;;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登记表(附件3)。
(二)殡葬中介个人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一页)
1. 《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登记表(附件3)。
四、备案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殡葬中介个人向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服务开展地的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现场提交备案材料,提出备案申请。
2. 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缺失、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3. 登记录入:审核通过后,我县统一建立殡葬中介备案专属档案,并将所有备案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
4. 结果告知:备案手续办结后,由县民政局向备案对象统一出具备案回执。
五、相关管理规定
1.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完成更新。对外公示发布的商品及各项服务信息,应当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丧葬用品,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六、咨询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沂源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533-2343317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