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扶危济困·淄助有你”“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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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1-517770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弘扬“崇慈向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要求,县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县开展以“扶危济困·淄助有你”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
二、工作要求、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扶危济困慈善宗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帮助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做好“淄助你”救助品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扶危济困·淄助有你”“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
(一)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村(居)委会及其村(居)民;
(三)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
执行标准:
提倡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捐赠 1天的利润。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作贡献。
五、惠民利民举措
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接收管理使用捐赠资金。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除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外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沂源县行政区域内的困难家庭、中西部扶贫协作单位的困难群众以及沂源县慈善公益事业。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相比2019年6月26日出台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汇聚社会力量 助力脱贫攻坚”“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新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在捐赠原则、范围、标准、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参与方式、活动要求等方面基本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发动,严密组织,强化协调,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县慈善总会要强化活动的组织协调,认真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及时调度、汇总、上报慈善捐赠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县直部门、人民团体及所属单位的捐赠;其他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组织好业务管辖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捐赠活动。
(三)规范善款管理。进一步加大慈善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慈善组织要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发票和捐赠证书,公开捐赠信息;规范慈善募捐管理,杜绝强捐硬捐、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严格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站、明白纸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慈心一日捐”活动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八、关键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