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鲁村镇小张庄社区等行政村进行更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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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1-517768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村名称,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人文历史特点,推进乡村地名标准化管理,根据相关镇(街道)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鲁村镇等6个行政村名称进行更名。
二、文件依据及工作要求
根据《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本次行政村名称更名,充分根据镇(街道)意见,既符合地名管理办法要求,又要符合各镇村人文历史特点。
三、文件执行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四、惠民利民举措
本次共对鲁村镇等6个镇的6个村(社区)分别进行更名,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村名称,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