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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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1-52050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8 09:02:3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政策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三)《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
(四)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
二、认定条件及低保标准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沂源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年7560元,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二)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三)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四)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
(六)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意愿→(2)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家庭成员基本证件信息→(3)录入核对平台,由经济状况核对部门核对家庭财产状况→(4)财产状况符合相关条件的,镇(街道)通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走访村(居)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6)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报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7)审批通过的,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8)评估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9)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步上报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由镇村重新核实评议)→(10)长期公示。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城乡低保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城乡低保办理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六、咨询、投诉电话:
镇(街道)民政办:
南麻街道:3668066 历山街道:3226636
南鲁山镇:3687876 鲁村镇:3652939
大张庄镇:7863237 燕崖镇:3443110
中庄镇:3480043 西里镇:3327002
东里镇:3318807 张家坡镇:3361110
石桥镇:3460070 悦庄镇:3434345
县民政局: 3226196
市民政局: 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