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1-52050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8 09:02:3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08 0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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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三)《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

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

    二、认定条件及低保标准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沂源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自20211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年7560元,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二)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三)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四)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

(六)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意愿→(2)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家庭成员基本证件信息→(3)录入核对平台,由经济状况核对部门核对家庭财产状况→(4)财产状况符合相关条件的,镇(街道)通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走访村(居)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6)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报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7)审批通过的,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8)评估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9)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步上报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由镇村重新核实评议)→(10)长期公示。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城乡低保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城乡低保办理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六、咨询、投诉电话:

镇(街道)民政办:

南麻街道:3668066     历山街道:3226636    

南鲁山镇:3687876     鲁村镇:3652939

大张庄镇:7863237     燕崖镇:3443110

中庄镇:3480043       西里镇:3327002

东里镇:3318807       张家坡镇:3361110

石桥镇:3460070       悦庄镇:3434345

       

县民政局:  3226196  

 市民政局:  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