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养老机构评估指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4-53000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养老机构评估指引

发布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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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全范围内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等机构养老服务的各类组织、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县民政局备案并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评估依据: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指标内容执行

评估流程:1符合受理条件的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民政部门进行材料初审;3.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评估4、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养老机构等级。

业务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时限:每年集中受理评定一次,具体时限以下发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3-2343301

办理地址:县民政局三楼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