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老机构评估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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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4-53000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受理条件:全县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等机构养老服务的各类组织、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县民政局备案并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评估依据: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指标内容执行。
评估流程:1、符合受理条件的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民政部门进行材料初审;3.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评估;4、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养老机构等级。
业务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时限:每年集中受理评定一次,具体时限以下发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3-2343301
办理地址:县民政局三楼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