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2026年)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6-55667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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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1.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202411日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利用自有、租赁房产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或改造提升的,重点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重点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有条件的区县按照核定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专区,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利用租赁房产改建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专区,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利用现有床位改造提升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2.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范围202411日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利用自有租赁房产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按项目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00重度及完全失能每人每月24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一至五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1倍、1.11.21.31.4倍差异化补助。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一至三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照每处每年1.552.0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运营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一至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71.01.3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运营补助。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前期已享受入职一次性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申 请第一、二、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202411日以来,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 (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4000元、5500元、7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可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按照随时受理、高效审批、按时公示、及时拨付的程序,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市、区县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应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县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沂源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地址:沂源县胜利路16

联系电话:0533-2343301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