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5-55149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等。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时间与异议处理方法
(一)抽查检查的方式
抽查检查采用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组可以到被检查单位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在其他场所进 行书面检查。同时对财务状况进行第三方机构审计。
1.实地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的,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应先行与被抽 查单位取得联系,告知抽查事项,预约抽查时间,同时告知被抽 查单位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 查;抽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 示行政执法证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抽查通知书;抽查检查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实地检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1)现场查看。要求被抽查检查单位现场提供与抽查检查 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有无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
(2)询问访问。抽查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可以通过询问被
抽查检查的单位工作人员、访问其服务对象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 况;
(3)记录抽查情况。抽查人员应当制作实地抽查笔录,如 实记录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抽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
(4)提出处理意见。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形责令限 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有关 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意见应当记录在实地抽查检查记录表 中。
2.书面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1)书面通知。检查组将抽查检查内容、所需材料及报送 方式、报送期限、收件人、联系人等信息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
(2)记录抽查检查情况。制作书面抽查检查记录表,如实 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抽查检查情况;
(3)提出处理意见。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 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建议。处理意见应当记录在书面抽查检查记录表中。
(二)抽查检查的内容
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组织检查内容:2024年度年报情况、换届选举情况、 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名称使用情况、行业 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等内 容。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
标表彰活动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的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 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问题。
2.养老机构检查内容:检查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养老机构 质量建设情况,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 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运 营。检查养老机构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检查医疗机构资质管 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 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落实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养老 机构特种设备。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食堂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 清洗消毒等情况。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3.殡葬用品经营单位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 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 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是否存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 丧葬用品时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
在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
4.殡葬服务单位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 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 服务规范等;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 为;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及修建超标准墓位等问题。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 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政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办法(试 行)>的通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殡 葬管理条例》等。
四、工作纪律
检查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抽查检查工作纪律:
(一)检查组人员不准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检查组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食宿安排、宴请和 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等;
(三)检查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沂源县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