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4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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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4-54317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等。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时间与异议处理方法
(一)抽查检查的方式
抽查检查采用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可以到被检查单位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在其他场所进行书面检查。同时对财务状况进行第三方机构审计。
1.实地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的,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应先行与被抽查单位取得联系,告知抽查事项,预约抽查时间,同时告知被抽查单位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抽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抽查通知书;抽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实地检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1)现场查看。要求被抽查检查单位现场提供与抽查检查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有无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
(2)询问访问。抽查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可以通过询问被抽查检查的单位工作人员、访问其服务对象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3)记录抽查情况。抽查人员应当制作实地抽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抽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
(4)提出处理意见。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意见应当记录在实地抽查检查记录表中。
2.书面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1)书面通知。检查组将抽查检查内容、所需材料及报送方式、报送限期、收件人、联系人等信息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
(2)记录抽查检查情况。制作书面抽查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抽查检查情况;
(3)提出处理意见。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意见应当记录在书面抽查检查记录表中。
(二)抽查检查的内容
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组织检查内容: 2023年度年报情况、换届选举情况、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等内容。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问题。
(二)养老机构检查内容:检查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运营。检查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建筑适老化设计情况。检查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状况,填充物是否使用禁用、限用原料,产品标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或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整好用,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情况。
(三)殡葬用品经营单位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是否存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
(四)殡葬服务单位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及修建超标准墓位等问题。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殡葬管理条例》
四、工作纪律
检查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抽查检查工作纪律:
(一)检查组人员不准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检查组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食宿安排、宴请和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等;
(三)检查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