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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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3-54121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目标要求
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全面推进民政系统的办事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民政系统的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六项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民政工作信息都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在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时公开有关民政信息。三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可信,结果应当公平公正,防止和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坚持职能定位的原则。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应结合民政业务职能,分解公开的责任,落实公开的要求。五是坚持安全稳定的原则。配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一切有碍稳定的事项不能公开。六是坚持保密审查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内容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民政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当面递交申请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公开的信息。
五、公开的形式
要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局属单位、科室要坚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抓好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局属单位、科室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要利用好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切实做好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完善平台。积极做好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加强系统内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四)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