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临时救助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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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2-51906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2 09:30: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一、申请材料
1、 表明本人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个人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2、本人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道)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核实;
3、经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进行审批并将救助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5、救助名单在村居公示栏及沂源县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救助金额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咨询方式:
沂源县民政局电话:0533-3226196
各镇(街道)服务大厅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