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法律法规依据 |
出具证明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收入和财产证明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279号);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知道意见的通知》(淄民[2019]32号 ); 《关于印发沂源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61号 ) |
工作单位;村居;社区 |
不能取消 |
婚姻状况证明 |
村居 |
替代取消 |
村居出具 |
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替代取消 |
村居出具 |
失业登记证明 |
行业部门 |
替代取消 |
部门核查 |
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行业部门 |
替代取消 |
部门核查 |
在校生的在校证明 |
就读学校 |
县内就读的替代取消 |
部门核查 |
县外就读的不能取消 |
在校生学费缴费证明 |
本人 |
不能取消 |
2 |
临时救助 |
在校生的在校证明 |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 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民〔2018〕131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61号) 沂源县民政局 沂源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源民〔2019〕31号) |
就读学校 |
县内就读的替代取消 |
部门核查 |
县外就读的不能取消 |
在校生学费缴费证明 |
本人 |
不能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