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标题: 【通告】关于新冠肺炎的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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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通告】关于新冠肺炎的重要通告!

发布日期: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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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连续发现多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地区疫情形势骤然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及蔓延,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 5 月 30 日(含)以后有过北京市丰台区、西城区、海淀区、房山区旅居史和居住史,特别是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等涉疫地点群众有过接触的人员,请及时联系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或拨打 110进行报备,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到骏马度假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接受核酸检测。
2.近期计划从以上地区来我县人员要提前 3 天向目的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报备行程。人员到达沂源后,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到骏马度假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必要的疫情管控和医学观察措施。
3.近期,非必须请不要进京。若需进京,请避开高中风险地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不要接触发热咳嗽病人。
4.时刻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在汽车站、商超、医院、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
5.从后续公布提升为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返回沂源的人员,一并执行本通告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风险地区进入沂源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
6.对瞒报、漏报、迟报有关线索,或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拒不配合健康检测、隔离观察的人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此带来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从以上地区返回我县但未落实报备、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的人员,要及时举报。 
县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电话:3241200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市民投诉中心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