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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告
索引号:
113703235936158275/2020-51002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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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自2月24日零时起,各级高速公路、国省道防疫检查站点已经撤销,恢复交通秩序。
恢复交通的目的是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绝不是放松疫情防控。
对外来人员管理的关口由县界检查站点转移至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对疫情防控提出更高要求,各种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
为扎实做好防输入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通告如下:
1.我县所有居民要尽量待在家中、少外出、少接触;
不串门、不聚集。
确需外出的,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2.广大居民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庭院和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3.市外所有来我县人员和返回我县人员(含学习、务工、出差、旅游等人员,下同)须于到达我县4小时内向所居住的村(社区)登记备案,并向工作单位报备,扫描“县公安分局外来人员管控系统”和“健康淄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分别填报个人信息。
所在村(社区)要同时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对逾期报告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继续严格实行村(社区)24小时封闭式管理和值守,各村(社区)居住人员要凭证出入,各值守点落实好测温、登记等防疫措施。
5.严格执行省、市、县规定的隔离观察措施。
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交叉感染;
观察期间必须配合做好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登记,不得外出。
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必须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凡不按规定执行,私自进入公共场所的,依法予以处罚。
6.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经营业户,对所有职工及市外返岗人员必须严格查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
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
凡未持有或不符合《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使用条件的返岗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复岗。
发现确定疫区出行史、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报告,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对未如实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房屋出租人必须准确核实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发现市外来人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向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对未如实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任何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要向单位、居住村(社区)报告,须到指定医院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9.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对发现重点防控地区来我县车辆及驾乘人员要认真登记排查,发现可疑症状者要立即管控,查控所在地和居住地政府密切配合处置。
10.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交通秩序恢复,将有大量人员进出我县,绝不能有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
希望广大居民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再接再厉、齐心协力、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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