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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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5936158275/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消除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 年清明节期间(3 月 24 日—4 月底),全县所有公墓、骨灰堂和县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组织公祭等群体性活动。对新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要采取人数限制措施。
二、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和依俗形成的老墓地、散葬坟墓,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和抛撒祭祀用品,严防引发火灾。
三、以荆山公墓、骨灰堂和县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为单位,由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有条件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
四、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老墓地、散葬坟墓的管理,严禁聚集祭扫。
五、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孝道新风,共同倡导厚养简葬新风尚。提倡通过淄博市殡仪馆官网等平台,开展网上祭祀活动。老人去世,提倡丧事从简、文明祭祀,摒弃披麻戴孝、长龙泼汤、焚烧纸扎等丧葬陋俗;推广公益性公墓安葬,选择树葬、草坪葬、海葬、骨灰寄存等生态环保葬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