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标题: 【领导人解读】《关于解决吴家官庄村“出嫁女”及家庭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待遇问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5936158275/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领导人解读】《关于解决吴家官庄村“出嫁女”及家庭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待遇问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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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将吴家官庄村出嫁女及家庭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出嫁女”本人。合法婚姻户口未迁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在嫁入方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提供嫁入方镇、街道出具的证明),应依法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

二、合法生育子女。因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户口在本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应依法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

三、合法婚姻户口迁入的男方未在原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提供原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证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应依法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