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历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明确村居所属安置楼出租房及外来居民社区管理服务职权的意见

历山政发〔2020〕36号

 

各社区、村(居),街道各部门单位:

随着街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但是在服务居民过程中,发现各村居所属安置楼还存在管理短板。街道各村居负责建设的安置楼、大龄青年楼,目前均按各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分别管理,一方面村居安置楼因位置原因被多个社区分片管辖,造成村居社区服务工作多头管理;另一方面,不能充分发挥村居对所属安置楼、大龄青年楼中本村居民、外村购房人员、社会租赁人员的管理优势,造成社区调度工作效率低、准确性差。针对这一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村居牵头或负责建设的安置楼、大龄青年楼,管理权分别属于各村居。各村居应发挥管理优势,做好摸底排查,制定好小区内本村居民、外村购房人员、社会租赁人员的信息台账。同时,各村居成立正规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楼长负责制,既要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社区管理精细化,又要做大做强物业管理企业,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壮大。

二、村居所属的安置楼、大龄青年楼,由村居所在社区负责统一管理,不再按建设位置分片分社区管理。各社区应抓紧对接各村居,认真理顺管理范围;同时,做好社区之间的资料信息交接工作,核对新增居民信息,尽快纳入本社区的服务和管理。

三、各社区要认真指导、督导各村居加强社区工作落实,使外来居民更好、更便捷的享受到村民社区公共服务。决不能因为服务划转影响到居民的公共服务,对推诿造成居民服务漏管的要追究社区、村居责任。街道部门要指导村居代办点,做好有关公共服务接管工作和人员培训,尽快完善服务体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办、党建办要加强指导与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社区、村居、街道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迅速行动,尽快落实相关意见。

 

                                  历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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