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鲁村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03T/2014-509829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1-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鲁村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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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我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形成了鲁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配齐队伍按照县政府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由党政办、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从而打牢了我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是抓实工作。一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镇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及时做好了信息发布,定期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动态进行及时公开,及时更新,满足了群众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及时反馈,促进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做好宣教。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镇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先后多次召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村务信息公开联系人,就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的操作、信息查阅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印发通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鼓励群众学习、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我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主动公开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所占工作比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对此我们投入了很多精力,不断完善提高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质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应急管理、其它信息、公开指南等11方面内容,特别注重了全镇各项工作动态的及时公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注重了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在信息形成20日内按要求发布和更新信息;三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可以在政府信息查询处查阅存档资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镇没有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镇政府及各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询、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十分重视网站和信息公开咨询服务,2013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们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严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关,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前,都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照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复核、公开”的“五步曲”进行。对密级把握不准的信息,由同级保密机关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全镇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公开内容上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上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第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要求每位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第三,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