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鲁村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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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703T/2019-197363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鲁村镇 |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和上级指示要求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主动公开的类别有机构职能建设、制度文件、工作报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等。相关制度要求应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全部进行公开,特别是党
委政府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报告、人大报告、村级财务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相关资讯56余条,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比去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信息公开数量进一步增长,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镇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我镇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流程,草拟公文时,即在签批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即将信息公开纳入公文运转流程同步流转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做好网站栏目维护工作,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二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政办公室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并配备了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名,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鲁村镇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镇党委、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加强新媒体应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加强新媒体应用管理工作,微信公众号“幸福鲁村”等成为本县重要的信息公开载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监测,通过人工检查等方法,对负责网站部分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对新发布的稿件认真审看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保证核查巡检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督导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四是加大考核评估力度。严格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源政办发﹝2019﹞72号)要求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100%;承办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56 | 56 | 5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面临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
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责任。通过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明确负责保障的板块、信息发布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把政务公开融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和权力运行全流程。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加强日常业务指导与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