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鲁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秋冬季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703T/2024-54955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24〕27号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整治水平,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乡村,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着力点,组织全镇各村以及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力量对农村环境进行集中有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民群众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达到“三清、四化”,即:清理柴堆、粪堆、垃圾堆,清理道路晾晒物,清理白色污染物,达到村庄整洁化、道路平整化、林带规范化、环境治理长效化。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村居环境卫生整治。各村要全面清理村委会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清除居民点道路的五堆(柴堆、粪堆、土堆、杂物堆、垃圾堆)。杜绝污水乱流、禽畜乱跑,保持村庄容貌整洁。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设置,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道路通畅,真正实现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二)开展交通主干道、居民点道路和环境卫生整治。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人力清扫、整理本村主干道路和居民点道路,对进村道路和居民点道路进行清理,重点对居民点晾晒物进行清理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酒航路、肃航路、营天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全面清理路旁视野范围内各类积存垃圾、乱堆乱放杂物和沿线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违章建筑物要予以拆除,确保整治工作彻底到位,不留死角。
(三)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理镇区商业门店和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对餐饮服务门点等重点污染区域的监管治理,实行镇区道路清洁畅通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切实改善镇容镇貌。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开发区的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合理设置垃圾池和垃圾箱,做到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整齐划一。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11月14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2024年11月14日—12月25日)
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2024年12月25日-12月30日)
由镇纪委、环保办、城管中队组成检查组,对照整治任务和标准要求,对各村整治成效进行验收排名。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迅速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小组,由村妇联主席牵头,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要深入调查摸底,查找梳理本区域范围内急需整治的环境突出问题,制订具体行动计划,认真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并于每周上报工作开展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悬挂横幅等有效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时限要求等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自觉性,逐步提升农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检查组于每周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抽查,反馈相关问题、评估整改成效,同时将加大奖惩和考核工作力度,将整治活动的成效纳入对各行政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后三名在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分别扣除1.5分、1分、0.5分,对不重视、整治不彻底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