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鲁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03T/2023-54131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鲁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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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鲁政发〔202312号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行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3〕17号)、《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农发〔2023〕2号)、《沂源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源农委办发〔2023〕5号)、《沂源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源农字〔2023〕44号)要求,在我镇2019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导权,确保每个环节、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推进。

(二)坚持全面从严。对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起底式”大清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彻底摸清合同底数。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严明严肃整改纪律,敢于动真碰硬、“下深水”,彻底解决久拖不决的各类遗留问题。

(三)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变更、废止合同,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民主公开。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过程,吸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与,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积极稳妥。注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以农村和谐稳定为前提,稳妥协调推进和调处化解工作落实中遇到的矛盾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三、清理范围和重点整治的问题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原则上是指除农户家庭承包方式合同之外,村集体与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到期未续签和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经济合同,以及已形成事实应签未签的合同。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的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服务等与村集体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重点整治的问题

1.合同效力:审查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采取 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

2.合同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审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审查合同签字盖章是否规范,法人及法人代表是否签字盖章,自然人是否签字按手印。

3.合同标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清晰,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等相关信息;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4.合同期限:审查合同约定期限是否明确规范,是否存在资产租赁合同超过 20 年、“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超过50年,是否有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委托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超过本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5.合同价款:审查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过低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长期承包费问题。

6.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处置方式。

7.合同订立程序: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涉及重大经济行为或重要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等是否履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是否经必要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竞价、协商等。

8.合同履行:审查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或回收款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对承包到期的资产资源及时收回并重新发包;是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资源环境或超出经营使用范围等情形。

9.合同归档:审查所有集体经济合同是否纳入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并实行分类管理;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村干部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等问题。

10.其他方面:审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或无合同约定的问题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计划从2023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已于近两年开展或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的村,也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方案内容进一步查缺补漏。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完成)

1.制定方案。各村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鲁村镇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村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7月20日前,报镇农经站审核备案。

2.宣传发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充分宣传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多形式、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落地。(镇举报电话:3640016)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各共同体要坚持先易后难、难易并举相结合,以村为主体,对照清理范围和重点整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村建立问题合同台账,通过集体决策和审核程序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供的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后,及时补充漏项,修订错误信息。要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合同”,区别不同情况,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成员大会等不同层面会议,分类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镇研究把关后,按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张榜公示后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村集体收到清理的各类承包费必须全部纳入村账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缴存村级银行账户。

(三)互查抽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镇级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各村进行实地抽查。同时迎接区县交互检查和市级抽查,迎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合同、查档案、访农户等形式,重点检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问题清理、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反映线索核实整改情况等。区县互查、市级抽查覆盖所有涉农镇,每个镇抽取不少于5个村,对检查发现存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的进行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各村对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结合本村问题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确保整改成效。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清理规范后的集体经济合同以村为单位分类建立台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实行全县统一编号,由镇整理存档,实现电子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扩大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范围,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和交易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交易平台的监管优势,探索推行经济合同“网签”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经济活动的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成立领导小组,镇纪委监委、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乡村振兴办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全面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各村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共同体要把握时间进度,指导帮助各村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跟踪督促,强化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镇上将组织力量,不定期深入各村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村合同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交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督执纪。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对在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瞒报、隐匿问题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加强督导调度。建立调度工作机制,自7月份起,镇上每半月调度各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进行督导。11月30日前,各村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加盖公章)同步报送镇农经站。

 

附件:鲁村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鲁村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庆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高源泽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

             谭乐富  人大主席        

             尹   涛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房   杰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崔艳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鲁村镇监察室主任

             王炳利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徐传勇  乡村振兴办主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耿浩田  财政所所长

             周仕发  鲁村社区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翟孟德  沂河源乡村振兴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崔现国  生态南岭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王绍涛  水韵和源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魏   伟  花漾王村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逯纪国  红色西坡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齐共亮  活力草埠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刘   霞  甜蜜石沟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赵万宾  幸福安平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左效亮  锦绣张庄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周   璇  埠上泉乡党建共同体专职副书记

             齐翠芳  农经站站长

             陈恒玉  派出所所长

             齐元龙  司法所所长

             段卉鹃  综治中心主任

鲁村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全面负责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