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 指导意见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03T/2023-54143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 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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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以满足群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迫切期望为主题,解决脱贫攻坚完成后医保政策重大调整导致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明显不足问题,利用市场手段,不断创新基层群众帮扶模式,全面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精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各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各村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互助资金集中到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镇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统一委托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采用“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三、工作措施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补助方案一年一设计。

(一)实施对象

鲁村镇全体农村户籍在册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

(二)实施条件

鲁村镇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与的人数最低不得少于2000人。各村通过宣传发动,以村为单位组织纳入,整户参加人数超过本村户籍人口数80%以上的村,纳入本年度医疗互助范围,不足80%的村,不予纳入。

(三)资金来源及筹资标准

2023年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为50元/人/年,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

1.个人出资。群众个人按照互助标准出资。

2.公益慈善捐赠。鼓励引导慈善机构、乡贤等资助,扩大资金池。

3.村集体经济扶持。村集体经济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助。

4.财政补助。一是全额补助。对脱贫享受政策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二是奖励补助。对鲁村镇群众医疗互助参保率达到户籍人口20%-30%(含20%)的补助10元/人/年,30%-40%(含30%)的补助20元/人/年,40%(含40%)以上的补助30元/人/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

1.鲁村镇:研究制定《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组;召开部署会议,组织各村、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工作。

2.各村: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3年5月21日--6月30日)

1.各村部署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

2.各方补贴支持资金划拨到各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3年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鲁村镇在“福村宝”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福村宝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2023年度互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