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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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村镇数字果业扶持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21〕23号

 

各联村党委、责任区、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镇现代化数字果业水平,提高群众发展数字果业积极性,经研究制定鲁村镇数字果业扶持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鲁村镇数字果业扶持标准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827  

 

附件

 

鲁村镇数字果业扶持标准

 

一、新建适度规模苹果现代农业园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包括老果园淘汰更新和新发展)的沂源红苹果现代农业园、采用现代苹果种植模式及3年生(含砧木)带分枝优质大苗建园、配套建设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及支架设施,且连片面积达到30亩-100亩、100亩以上的,经核实后,矮化自根砧园区分别按照1500元/亩、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乔化砧园区分别按照800元/亩、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新建苹果苗木繁育基地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的土地流转手续完备、配套水肥一体化的沂源红苹果现代苗木繁育基地,经核实后,连片面积达到20亩-80亩、年出圃带分枝优质大苗8万株-32万株的,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连片面积达到80亩以上、年出圃带分枝优质大苗32万株以上的,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土地流转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对新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数字农业园区,土地流转费按照每年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三、数字化改造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对集中连片发展水肥一体化的数字农业园区,按照《关于全域发展水肥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发(2020)12号)奖补标准执行;对新购置的智能农机,在国家给予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累加一倍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机总额的50%;数字农业支架网室等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增智慧冷链物流运输车辆,按购置款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8万元。

四、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基本包含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决策建议和农事执行四环节,集信息技术与管理思想于一身的系统化决策溯源管理平台(ERP),积极打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果园、数字田园、数字牧场等应用场景,年内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数字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的,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六、农业品牌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加强数字农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知名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按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参加国内重点农业展会的,每个主体每次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在国家级农业展会上(仅限于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交会、绿博会、有机食品博览会)获得产品金奖或畅销产品奖的,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

七、新建苹果现代农业园金融扶持条件及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采取规定组织模式和融资方式新建适度规模苹果现代农业园,通过“鲁担惠农贷”“强村贷”融资的,对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利息和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通过县国有农业发展集团公司融资的,对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利息进行全额补贴;其他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对融资主体按照银行贷款LPR利率进行补贴;以上补贴按照截止每年12月31日实际产生的利息计算,连续补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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