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鲁政发〔202116号

 

各责任区、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鲁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李可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周士宏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爱军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杜培霞  副镇长

成    员:耿国余  财政所长

              崔艳霞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郑家赋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窦金山  安环办副主任

                鞠立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纪锋  宣传办主任

                亓纪燕  民政办主任

                李志友  科委、科协主任

                朱时发  经贸委主任

             王爱青  林果站站长

             周钦波  兽医站站长

             张丙涛  城管中队队长

             孙兆河  招商办主任

             李瑞涛  卫计办主任

             曹洪建  鲁村司法所所长

             唐孝赣  鲁村镇学区主任

             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崔宝利  鲁村法庭庭长

             王学彬  鲁村交警中队中队长

             葛    刚  鲁村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文华  鲁村环保中队队长

             白道福  鲁村卫生院院长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鲁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刘爱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的日常工作。

 

附件:鲁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职责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附件

 

鲁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职责

 

一、镇宣传办

(一)指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

(二)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三)指导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虚假新闻。

(四)组织新闻媒体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五)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六)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二、镇统战办

(一)负责对清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条件和清真食品药品标识的监督检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镇综治中心

(一)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四、镇市场监管所

(一)牵头研究提出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对食品药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二)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三)总体协调全镇社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六)指导全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七)负责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八)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九)接受市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落实粮食安全镇长责任制。

(十)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十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三)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五、镇教体办

(一)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负责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监督学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药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药品经营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四)负责指导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

六、镇科协

(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在全镇科技创新规划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部署。

(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

(三)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七、镇经贸委

(一)提出食品药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药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二)监测分析食品药品工业运行态势。

(三)指导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八、镇派出所

(一)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民政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二)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镇司法所

(一)提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定工作安排。

(二)审查修改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规章草案。

(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审理。

(四)指导、监督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六)组织指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镇财政所

(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十二、镇林果站

(一)负责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配合镇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十三、镇环保办

(一)以全镇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

(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三)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四、镇村建办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市政工地食堂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十五、镇交管所

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客运站食品药品经营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镇水利站

(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二)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七、镇农技站、镇市场监管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与镇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畜牧、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农业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七)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八)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九)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十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十二)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十三)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承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十五)拟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十七)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

(十九)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二十一)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十八、镇旅游办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镇城管中队

(一)负责全镇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药品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镇卫计办

(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测。

(三)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合理用药检测。

(五)做好预防接种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防接种环节的疫苗追溯体系建设。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