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21〕12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03T/2021-5197312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文日期
2021-04-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21〕12号
各责任区、村,镇直各部门:
“五一”即近,游客进山林游玩的活动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现就“五一”期间森林管护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各责任区、村,镇直各部门要树立森林保护意识,充分认识森林资源对鲁村镇发展的重要性。我镇森林资源的保护责任重大,要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各项森林管护和防火措施的落实。各责任区书记、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节前要做好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责任区、村,各镇直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林区火源管理规定、火灾自救等知识,不断增强林区群众自觉防火、安全用火、科学用火的意识和能力,搞好野外用火管理,努力营造“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排除火灾隐患
各责任区、村要对聋、哑、疯、傻、痴呆人员要严加看管,落实监护人和监护责任,各村要做好村边、路旁枯枝烂叶的清理工作,并在村边路旁显眼处张帖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学校要加强对小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厂矿企业要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
各责任区、村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专项自查。重点检查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地段是否存在森林火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险隐患必须在节前整改完毕,并报镇林业站备案。节日期间,各责任区、村要加强监测巡护,重点时段要对重点林区实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险、火警、火灾。
四、做好扑救准备
“五一”期间,各森林管护责任人要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及时完善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措施。节日期间要做好随时组织扑火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出击,科学指挥,速战速决,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灭”。要不断加强扑火安全教育的培训,禁止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镇、村干部和各护林员的通讯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脱岗,漏岗。发现火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做好火情信息上报工作。镇林业站要在节日期间安排好森林防火值班人员。
各责任区、村,各镇直部门务必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镇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和火灾伤亡事故,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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