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703T/2024-54877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4〕23号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村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全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鲁村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补齐安全生产弱项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落实,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一)加强企业秋冬季节、节假日和夜间等特殊时段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排查企业落实秋冬季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静电、防泄漏、防凝冻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特别是落实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防范事故措施;检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生产现场巡查、重点部位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情况;检查节假日、特殊时段企业执行情况。
(二)突出抓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检查。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三)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检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每月更新;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静态(设备、周边安全间距等)和动态(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两类;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是否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高危作业场所管理台账和高危场所人员限制管控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四)加强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破土、高处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承包商作业等内容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工作和外包作业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检查企业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处置方案建立、执行情况,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五)加强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安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露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泄露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相应台账并动态更新;检查企业设备完好性管理、预防性维修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
(六)加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或试生产的行为,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社区、行政村出租房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检查“小化工”排查台账建立、更新情况,是否利用村居社区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危害,畅通有奖举报渠道。
(七)加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安全检查。检查氯化、氧化、聚合、胺基化等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及验收情况;检查企业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内是否实现无人化操作;检查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作业场所是否基本实现无人化操作。
(八)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生产环节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本辖区停产、复产,准备和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化工装置,掌握化工装置的开、停车和试生产的时限、内容和安全管理状况。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和市应急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严格试生产审查流程,推进试生产项目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善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升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九)加强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效能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
新修订的《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分级指南》完成对标自评,确定颜色等级;检查企业是否整改问题隐患;检查红色等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情况及禁止新上项目要求落实情况;对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内容要点(参考)》,检查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管理5 个重点要素能力提升建设任务完成进度。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镇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目标任务,确定重点责任,明确措施要求,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等方式,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并报镇应急管理部门。
(二)开展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辖区重点检查范围内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进行全面核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镇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采取标本兼治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强化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镇及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源头管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辨识企业风险,全面排查消除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三)严肃追究问责。镇及企业在检查和自查中,要认真细致,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