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科学技术局
标题: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20J/2022-519587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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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县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制定县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4.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6.组织制定全县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与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相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8.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中介组织运行。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

9.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沂源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统筹推进我县与驻淄高校融合发展。

10.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精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