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第78号提案的答复
齐琪、王春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游泳普及纳入义务教育必修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游泳运动是深受大众喜爱的健身运动,掌握游泳技能对于预防青少年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身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已采取有关举措,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游泳字〔2011〕162号)《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青少年游泳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与测试办法》《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序开展游泳技能普及工作。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要求3—4年级学生学习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初中阶段学生学会“溺水的应急处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3—4年级学生“基本掌握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知识,消除体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方法等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科学》《生物》等课程标准中也结合学科特点,纳入了游泳相关知识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内容。
我县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博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淄博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沂源县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实施方案》,在全县义务段范围内普及游泳课,推动游泳纳入必修课范围,并且组织10名学校体育骨干教师参加了省、市两级组织的3期社会指导员(游泳)职业技能培训。当前,鉴于全县没有一处学校游泳场馆,校外四季经营的游泳场馆也只有时代健身游泳馆和极炼健身游泳馆,暂时无法满足全县的游泳教学需求。2016年,拟在振华实验学校西侧建设沂源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游泳馆,但由于资金额需求大搁置。目前,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难度较大,只能利用暑期组织动员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开展暑期游泳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纳入学科课程普及内容。将包涵普及游泳技能在内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中,鼓励各学校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制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知识技能教育相关工作计划,开发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整合资源,多措并举配齐配好体育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水平。此外,继续组织学校体育骨干教师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游泳专项培训,进一步夯实教师教学能力。
三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各学校根据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是集中组织暑期“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下一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义务教育段青少年游泳技能培养所需的师资、场馆、教程等,持续开展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在充分总结前期游泳普及经验的基础上,将充分利用校外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继续统筹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尤其是全面启动中小学生(4-7年级) 游泳普及工作,逐步将游泳纳入中小学生体育课程,并且逐步探索将游泳列入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不断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体教融合、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游泳普及发展新格局。此外,将进一步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力量,构建包涵游泳知识技能和防溺水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生存技能的不断提高。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0月7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人:张克强;联系电话:3227050)
(可以公开)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