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对《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2020-2025)》的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对《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2020-2025)》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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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到202052824时。

联系电话:3228256,电子邮箱:yyjtjbgs@zb.shandong.cn

附件:《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27日        

 


 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创建工作规划(2020-202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程,切实提高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沂源县现有幼儿园92在园幼儿1636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66所,在园幼儿10414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4351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1604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2%。全县幼儿园现有教职工1756人,其中专任教师1229人。现有省级十佳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9所,省级一类幼儿园14所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总体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普及普惠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使我县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确保2024年前顺利通过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做好2019-203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吸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镇中心幼儿园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设置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三)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四)教师队伍保障机制逐步健全

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市、县、镇三级培训网络,完成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五)办园行为日趋规范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六)幼儿园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无“小学化”现象。加强县、镇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配齐县、镇两级管理和教科研人员。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4—20208)

1.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要求,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对照自评表开展自查,找问题,列清单。

2.制定创建规划。根据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制定初步的创建规划。

3.幼儿园、社会宣传发动。

(二)完善提高阶段(202092025年8月)

1.成立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动员部署。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任务。

3.整改推进。各部门(单位)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列出年度计划,确保在2024年8月底前各项指标全部整改到位。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于2024年9月底前将自评材料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并积极迎接市级评估。同时,根据市级督导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努力达到省级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力争以最充实、最精确、最完备的资料通过督导验收。

六、措施与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借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功经验,抢抓创建机遇,科学精准施策,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管理的主体职能,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完善教体、编办、扶贫、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市场监管、残联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保障经费,强化督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用制度措施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