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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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4839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淄博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淄教字〔2022〕8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文件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淄博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淄教字〔2022〕8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普教融合教育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创设特教良好育人氛围等五大方面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要把“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人民立场,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评价。县政府组织开展对“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
(三)树立良好导向。全县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创省级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县,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对在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