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32540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实施校际间互动提高、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工作重点,科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学校治理、教学管理、教师激励、学生评价等探索创新,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和需求。力争至“十四五”末,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乡村教育有突破性改善,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一大批新优质学校。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背景
实施强校扩优行动,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发〔2020〕2号)、《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0〕1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函〔2021〕34号),着力破解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强力推进城乡教育融合,加快全省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函〔2021〕34号)、淄博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强效扩优行动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淄教基字〔202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根据按需设置、有序推进原则,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组建组建城乡共建型教育集团、紧密融合型教育集团、贯通培养型教育集团、职普融通型教育集团,使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四)起草过程
沂源教育和体育局、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沂源县财政局、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对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的不断研究与探讨,制定了《关于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