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在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 分级聘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1-52048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在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 分级聘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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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化我教育和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背景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制定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聘任原则

    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注重一线、突出实绩。

实施范围及聘期

实施范围为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年。

岗位等级及数量

1、岗位类别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岗位数量

岗位数量以人社部门核准的数量为准。(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竞聘条件

竞聘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应符合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竞聘等级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和学生的认可;

4、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5、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竞聘等级岗位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由学校参照近三年综合考核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制定。

2、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2)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

(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4)由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

(5)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6)竞聘专业技术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

3、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越级竞聘须从严掌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4、专业技术辅系列竞聘参照专业技术主系列竞聘要求进行。

5、特设岗位人员(含乡镇“直评直聘”、基层“直评直聘”等)与常设岗位人员具有同等参加分级竞聘的资格。

首次分级竞聘只实行逐级竞聘。

竞聘组织及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学校按程序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及人事、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推荐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竞聘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专家推荐委员会和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且实行回避制度。

2制定竞聘方案。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制定岗位竞聘方案。竞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成立工作机构、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竞聘办法和时间安排等事项。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通过率达到85%以上为有效,并报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3交流支教、挂职培训人员参加编制所在单位的竞聘,其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考核,按“本人编制所在单位考核位次=(编制所在单位人数÷现工作单位人数)×现工作单位本人的考核位次”计入本人所在编制单位的相应考核位次。

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公布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岗位聘任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聘任条件,由个人书面向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提交岗位竞聘申请。

    3、竞争推荐。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4、确定人选。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讨论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5、公开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提出。

6、报批备案。拟聘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备案后,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应依据竞聘结果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变更。

组织领导及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严格聘后管理。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校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日常管理要做到及时监督和督促。聘任期满,聘用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的受聘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四)起草过程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员到淄川区学习分级聘任先进经验,教体局起草指导意见,征求学区和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再次修订指导意见,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呈报县人社、县财政征求意见,并和县人社、县财政联合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