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政策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休学及复学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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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03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政策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休学及复学政策解读
一、什么情况下学生必须办理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期限是多久?满期仍不能复学的如何处理?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三、休学期满后应如何操作?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四、办理流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