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政策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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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03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政策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政策解读
一、延缓入学条件
沂源县内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二、延缓入学办理渠道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幼儿园汇总后统一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线下办理。
三、延缓入学期限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