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补充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休学及复学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02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补充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休学及复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30
  • 字号:
  • |
  • 打印

                                                       【补充解读】适龄儿童或少年休学及复学政策解读

一、休学的一般情况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二、休学的相关程序

申请主体及方式

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学校对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核办。

三、休学的期限及后续处理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能

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