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事故上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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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事故上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1、全校师生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凡是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校任何师生都有义务及时上报校长室,并有义务和权利及时遏制事态的发展。
3、当事故发生后,目击者必须在五分钟之内上报学校,学校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时必须上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经过、结果等)。
4、事故发生后目击者或者知情者若隐瞒、缓报或者说谎,学校上报上级部门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事故发生时,如果发现假装看不见而逃避责任者,按事故大小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轻微事故校内上报制度
(一)及时处理和报告
1、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尽量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减少突发疾病。
2、任何教工一旦发现或接报学生受伤较重时应立即将其送医院诊治,并报告班主任和值周行政。
3、情况紧急或严重者应由在场的教工通知值周行政,并护送学生到医院治疗,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磋商治疗方案。家长未到时,暂代学生缴纳相应费用。
4、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到医院看望学生。值班行政面对紧急情况应果断指挥处理。
5、治疗的一切费用(包括挂号费)统一由班主任向家长发出通知收取,再交还这些费用给相应的教工。
6、学生在家受伤轻微的要当天报告级长或级行政,严重的要马上报告校长室。
(二)做好有关调查和记录
1、班主任应做好受伤学生的诊治记录。
2、对伤势较重的同学,应做好以下详细调查记录:
(1)在学生可以书写的情况下,可由学生书写事发经过并签名。若学生无法书写的,则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在伤者口述情况下,笔录事发经过,并由伤者签名和班主任签名。
(2)班主任应协助及时找到事发时的目击者,让其写下书面事发经过,并签名。
(3)以上所有的书面记录和证明材料均由班主任收集、整理,然后交德育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