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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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8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换岗。门卫要坚持检查、巡查,仪表端庄,礼貌待人,不擅离职守,热情接待来客。
二、门卫人员每天要准时开关大门。放学、上学期间要确保大门畅通,上课期间、晚间按时关锁大门。上课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不准学生私自出校门,禁止师生会客。学生却因特殊情况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三、门卫人员时刻保持警惕,严格盘查进校人员。发现带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园立即予以没收,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禁止师生、外来人员将不安全物品带入校内,对师生带出校门外的物品要查清后方可放行。
四、实行“门卫登记制度”,凡进出学校(不含本校师生)人员,门卫要仔细盘查,并在其出示相关证件后,予以登记,方准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精神病人入校,对形迹可疑、小商小贩要坚决制止进入校园。
五、门卫人员要及时禁止任何人在校门口摆摊设点进行食品、书籍等买卖。
六、门卫人员每天要做好校园内部的巡查,确保校园安全。
七、凡值班期间因陌生人或精神病患者进校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值班人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