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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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班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履行教师职责,班主任要切实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尽职尽责,开展好班级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每周对全体学生进行班级安全教育活动,制定班级安全、卫生公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学生安全保护能力。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三、对学生除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外,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抢撤实际演练活动,上、放学实行路队管理,增强使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班级安全领导小组在班级中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同时配合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安全事故的救助工作。
五、班主任要加强班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班级活动要报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活动安全预案。
六、各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处理好课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室外活动时,要科学组织,严格要求学生,防止课堂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在班级安全教育管理中,因失职、安全教育不到位、自救不力造成班级安全事故的,依据责权追究班主任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