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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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8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一、节假日值班人员是学校节假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假期安全工作,若发生事故,赔偿一切损失,全权负责节假日的校产安全。
二、门卫管理人员具体按《门卫制度》行使职权。除按时关锁大门外,上课期间大门上锁,要坚决制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其它非校内职工进入校园,教学时间禁止学生出校门。特殊情况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否则按《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追究失职责任。
三、值日行政是当天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原定值周、日次序实行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安全。凡不按要求值班、巡视、或巡视不细,对问题处理不及时时出了不安全事故,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一并追究。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公物校舍设施和学生人身安全校内第一负责人,每天要按时下班,检查班级当日事务,特别是要按时点名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好相关记录,并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安全,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若公物损失,班内学生当日未到校发生正常伤亡找不到当日记载,除按上级精神追究责任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赔偿损失。
五、各任课教师是教学时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当日上课前要清点人数,凡旷课学生要做好记载并报告班主任,若在本人上课辅导时,查人不细,中途私自离开随意迟到或不上课,体育课和实验课指导不及时,违背操作常规,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除按照《教职工纪律、考勤制度》处罚以外,赔偿一切损失。
六、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生安全由班主任和指定包班老师共同负责。